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

若憂鬱症受刑人可以保外就醫------

  任何人不論犯了什麼罪,被判刑坐了牢,彷彿由天堂墬入地獄,可能適應獄中生活嗎?可想而知出現心情低落、以淚洗面、不思茶飯、有自殺想法甚至出現自殺自傷行為的受刑人,一定不少。若有如此狀況的受刑人,要求看精神科,只求被診斷為憂鬱症,以便延續一段時間後,宣稱其憂鬱症在監所治療無效,即申請保外就醫!如果讓其得逞,甚至形成了獄政慣例,那麼後續狀況,不必水晶球也可預見。

    數年前有勞保及殘障福利的掮客,號稱一條鞭式全套服務,提供客戶「如何成為憂鬱症患者」的指導服務,包括教導憂鬱症知識,應如何說詞、如何行為表現、如何揚言想不開、甚至作出看似嚴重又不致損害健康的自殺舉動,再以家屬身份陪同至精神科看診,醫師面談時在一旁幫腔,總要讓客戶取得憂鬱症診,之後再陪同回診幾個月,指導客戶如何表現的治療無效而病情慢性化,一段時間後即可申請殘障鑑定,再協助請領殘障津貼及勞保殘廢給付,所得利益與客戶拆帳。若干不幸精神科醫師還曾被懷疑與業者掛鉤,真是百口莫辯:我完全依據患者病情及DSM-IV作的診斷,何罪之有?這段歷史,精神醫療圈內人一定不陌生。

    若有幾個受刑人走憂鬱症竅門得以保外就醫,可想見前述原已消聲匿跡的憂鬱症掮客必將大張旗鼓重現江湖,為將入獄者提供全套服務了。那時受命作醫療鑑定的精神科醫師要小心了!多鑑定幾次保外就醫,必會被指指點點有無與司法黃牛勾結;若從嚴認定駁回申請,那麼可想而知不滿聲將盈耳:『什麼?說沒有證據顯示我的憂鬱症不能在獄中接受治療不准我保外就醫?那阿扁總統為何可以?難道他的憂鬱症是真的,我的就是假的?難道退職總統有醫療人權,我小老百姓就沒有?我要求見記者申寃!』在理盲濫情又唯恐天下不亂的台灣媒體,這類事件有賣點,一定成為大新聞,必讓法界與精神醫學界為此疲於奔命!

    其實臨床上針對憂鬱症狀表現,有多種診斷需要鑑別:內源性憂鬱症、躁鬱症鬱期、反應性憂鬱症(適應疾患伴隨憂鬱心情)、憂鬱性人格、人為疾患、詐病。由於臨床上診斷憂鬱症,是評估患者憂鬱症狀的數目及嚴重程度,缺乏有效的生物學檢驗;其診斷的信效度並不。而憂鬱症狀與許多人生不如意時的經驗頗多重合之處,有心人要刻意模仿,並不困難。精神疾患與正常狀態之變異,二者的邊界並不明確,多數臨床個案處於正常與病態的模糊邊界,這在憂鬱症尤其困難鑑別。若讓憂鬱症成為假釋或保外就醫的憑據,相當危險。

    當前憂鬱症已被誤用濫用,甚至所有對人生不滿意、自覺不幸福的狀況,只要有主客觀症狀,都被診斷為憂鬱症。其實生活壓力縱使造成一時的憂鬱,也不會造成長期功能損害,更算不上慢性病。精神醫學界應避免因「全方位精神醫療」的迷思而過度自我膨脹,將眾人的不幸福因素都視為精神疾患。過度診斷有讓全民皆憂鬱症的風險。

    人生之路,起起落落,春風得意或俯首無奈,都是人生,都要坦然勇敢面對。犯罪入獄,天經地義!為受刑人而言是為自己行為負責,為社會而言是實踐公平正義,還眾多罪行受害人以公道,並警示後人勿再犯此罪行。若犯罪有膽,入了獄卻想躱入憂鬱症帷幕中圖謀出獄,這只是逃避。法界若託詞醫療人權,打開憂鬱症得以保外就醫的潘朵拉之盒,則危矣!讓我們深思!


拋開憂鬱症的迷思,坦然面對人生逆境,請參見:http://case.ntu.edu.tw/blog/?p=197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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